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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1-07-16 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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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非法集资”经常出现在各大报道中

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

让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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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套路有多深?

如何避免掉入陷阱?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写了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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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

检察官将带你逐步认识

10大新型非法集资类型

揭开犯罪面纱

作出防范提示

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犯罪。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从实体转向网络空间,且常常披上”金融创新”的外衣,欺骗性、迷惑性增强,造成众多参与群众巨额财富损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容易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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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先来认识

“消费返利”型非法集资

“物业返租”型非法集资

类型一:“消费返利”型非法集资

易受骗群体:广大消费者和中小商家

作案手法:

 成立电商平台

 以“消费返利”的名义发展消费者会员和商家会员

❸ 通过“以新还旧”、虚假交易等维持平台运营,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手段发展会员

❹ 平台资金链断裂崩盘


典型案例

杨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12月,被告人杨某等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通过推介会、微信等宣传推广,以所谓 “消费返利” 的经营模式,由商家将消费额22%的 “让利款” 上交平台,平台通过返还积分、逐日提现的形式,承诺最终返还商家99%的 “让利款” 及返还消费者99%的消费款。杨某等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杨某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提醒

此类 “消费返利” 不是正常的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平台不存在正常的实体经济和收益,以小额资金返现诱导消费者及商家投入资金,通过 “以新还旧” 的方式返利,是打着 “金融创新” 旗号的庞氏骗局。有的平台甚至采用传销的手法,通过 “拉人头” 发展下线以维持平台运营,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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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二:“物业返租”型非法集资

易受骗群体:对商铺、写字楼、公寓等物业有投资意愿的公众

作案手法:

❶ 向业主长期承租物业

❷ 宣传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

❸ 收取投资者长期租金并按月返租

❹ 无法支付返租款,资金链断裂崩盘


典型案例

“儒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伍某甲等4人以儒商公司名义采取租金年付方式长期承租广州市某服饰中心负一层,在未获批改建商铺的情况下,分成数百个商铺向公众招租, 向社会公开宣传 “10年投资收益高达300%,—次性收取租户十年租金、再支付高额短期租金引诱租户向该公司返租,向463名租户吸收资金1.93亿余元,造成租户损失1.25亿余元。伍某甲等4入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刑罚。


检察官提醒

以“物业返租” 名义吸收公众投资,属于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羊毛出在羊身上,一次性收取投资者长期租金,再以按月返租的形式还本付息,通过两者之间的差额,实现短期内账面上的资金充足,没有收益支撑,“坐吃山空”的 “返利”资金链迟早必然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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